原告年近八十,因下肢动脉硬化,在被告处进行了左股腘动脉人工血管搭桥术,术后半年发现疼痛难忍,再次就诊。因主治医生繁忙,门诊医生给他拍了片,开些止痛药,让他回去,几天后再来。原告再次就医时被告知左脚已坏死,必须截肢。原告被截肢后,多次与被告商量赔偿事宜无果。陈英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,代理原告起诉被告,起诉后,为确定被告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大小,陈英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诊疗行为有无过错,过错行为与截肢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比例大小申请鉴定,对原告伤残等级申请鉴定。通过鉴定,被告的诊疗过错行为对截肢后果占5-15%,伤残等级为八级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。
本案的心得体会:医疗损害的索赔过程远比其他案件要艰辛而且赔偿数额不高,但所化成本却要比其他案件高得多。